鄱阳:成功查办首例留置案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2

  625日,经鄱阳县委批准,鄱阳县纪委监委对县水利局灌湖水库工程管理所所长万继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监察法》颁布以来,该县监委成立后的首例留置案件。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留置第一案,第一时间挑选精兵强将,成立“6.25”专案组有条不紊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人员综合采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扣押、搜查、留置9种措施,根据《监察法》规定,在对万某决定采取留置措施24小时内通知了其家属和单位。采取循序渐进的讯问模式,先从诵读红色家书、重温入党誓词开始,唤醒党员意识,打消畏罪心理,让被调查人选择主动交代,争取获得“出路”,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收集被调查人供述17份、自书供词7份、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约40份,收集各类书证500余页。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案件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程序严谨,查办迅速。于625日批准立案,当日开始采取留置措施。75日,经鄱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继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76日,万某被执行逮捕,同日解除留置措施。至此,该县“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从立案到解除留置,这起该县首例使用留置措施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第一案仅用了12天。

  “在采取留置措施的12天时间里,办案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采用调查措施收集有关证据,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和审批制度,做到了程序无瑕疵;运用同步录音录像措施,规范了讯问行为,加固了言辞证据的证明力;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运用陪护和监控的‘双保险’安全措施,确保办案安全,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对接,为今后依法依规办案提供了可借鉴的模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宗华表示。鄱阳县纪委监委 余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