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19

  中共江西省纪委   江西省监察厅

  关于服务科学发展 保障科学发展 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20081125日)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这一主题集中体现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高度概括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衡量标准,充分反映了党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期望与要求。为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宝贵经验,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省纪委、省监察厅结合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就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就要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在深化学习中提高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首要的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委常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刻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做到符合、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犹豫地摒弃,为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2、在履行职责中增强捍卫科学发展观政治权威的崇高责任感。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是我们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的伟大使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捍卫党中央权威和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做捍卫科学发展观的忠诚卫士。

  3、在解放思想中树立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新理念。解放思想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动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规律,用思想的大解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增强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理念;在坚决惩治腐败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增强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理念;在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增强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理念;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增强干净干事、务实高效的理念。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任务是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1、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这一促进科学发展的首要目标,加强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落实和实施。

  2、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推进项目建设特别是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是全省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党委、政府明确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服务业项目、强县富民的中小项目等加强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和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划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监管、施工、验收、投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廉洁建设。

  3、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地实施新型工业化是我省发展战略的核心,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重要途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激励性财税政策、加快产业集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高新矿产经济工程”、发展旅游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等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省委、省政府决策落到实处。

  4、加强对生态立省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好是江西最宝贵的财富。在加快发展中切实保护好、建设好江西的青山绿水,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最大的历史责任。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加强对“三个坚决不搞”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对城市生态型、功能型、环保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城乡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5、加强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现代农业建设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财政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惠农支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各项补贴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农民手中。开展“创建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体系、创新便民利民的服务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工程”,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同时,继续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支援四川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区域竞争的最大品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努力在解决影响我省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上创新思路、改进措施、务求实效。

  1、优化政务生态环境。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工作,推行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及监督员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监测网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围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开展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作用,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研究制定《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办法》。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2、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和金融管理制度、投资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等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3、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解决政令不通、政策“截留”和“梗阻”等问题;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权勒索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挥行政投诉中心作用,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失信失诺等损害政府形象的行为。

  4、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立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要信任党员干部,大力支持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坚决保护党员干部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坚决支持和保护;对不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坚决禁止和纠正。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要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要坚决查处。

  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系群众、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眼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注重调查研究,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注重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上,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和本领,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认真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认真研究、逐步解决群众上学、看病、就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困难群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失职渎职以及违反群众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长的土壤和条件。

  3、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把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加强案件审理,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

  五、搞好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和推进工作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握规律、科学安排、全面协调、统筹推进。

  1、做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围绕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目标,自觉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使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相合、措施相配。在经济领域,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政治领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文化领域,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社会领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党的建设领域,要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共同推进,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2、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相辅相成。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认真贯彻《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任务,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抓住监督制约权力这个关键,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源头治腐方面取得突破,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3、做到纪委组织协调和部门各负其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凡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抓的重点工作,必须负起主抓责任,抓出实效;凡牵头抓的工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凡协调抓的工作,必须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坚持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促主管部门负起主抓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思路,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2、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增强全局意识,了解和把握全局,注意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提高按客观规律办事能力、统筹谋划能力、推进改革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服务发展中有更大作为。注重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特点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3、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本着科学、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增强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等制度,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个严禁的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