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原则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19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