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好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的思考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9

  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规定,纪委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双重职责,要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必须引进科技手段来进行。

  设机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级纪委监委内部设立专门从事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的机构或人员,如地市级以上纪委监委设立科技监督职能部门,县市区纪委监委最少设立科技监督岗位人员,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机构、职级、职能、编制数。根据纪委监委职责确定监督的范围、手段及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科技监督平台,本机构或人员整合原纪委监委原有的科技监督,如整合原有的信访举报、微信平台、网上舆情、管理对象廉勤档案、案管系统等,做到本机关系统内的互联互通。

  建平台。统一协调其他监督部门的运用科技手段监督,各监督部门应按相关职责监督其监管对象建立互联网+掌上办公平台,通过平台公开办事程序和内容,项目或资金实施和申报拨付,经办过程和人员,打造及时点对多、开放式、零距离的服务或审批的政务公开平台,纪委监委通过平台后台对咨询数据、办理数据、评价数据进行监督,监督部门的督查情况:如意见、建议和处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重联动。人员机构平台的设立和搭建,关键还在运行和运用,再搭建纪委监委的监督平台同时,更应注重两委平台和其他监督部门平台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两委的反腐败综合协调能力,充分采集相关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比对,并运用成果,对相关部门进行精确监督并对监督部门的履职进行监督,将原来的事后监督或事中抽查监督变为实时监督,变部门单一监督变成综合监督,变原来的分段监督为全程监督。

  以上只是一些初步的想法和浅显的思考,但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督是我们纪委监委必须要重视和跟进的领域,只有插上科技的翅膀我们的监督才能更多元、更精准、更实时,更能在新时代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弋阳县纪委监委 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