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出台《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承揽区内工程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26

  为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近日,南昌市湾里区纪委监委出台《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承揽区内工程报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如有承揽湾里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或村集体投资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材料、服务的,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承揽区内工程报备单》,并在承揽工程意向确定后一周内向区纪委监委书面报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备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区纪委监委将对报备的内容进行抽查。

  《办法》明确,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备或不按要求报备的,一经发现,区纪委监委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承揽区内工程的以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近亲属承揽区内工程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该区要求,与公职人员保持亲密关系的同学、战友或老乡承揽区内工程的以及在承揽区内工程的公司持有股份的,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我们出台这个办法,通过定范围、定内容、定程序、定问责,目的就是及时掌握公职人员是否参与承揽工程、企业入股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将严抓办法的执行落实,切实念好公职人员‘紧箍咒’,力促公职人员廉洁用权。”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强调。(湾里区纪委监委 俞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