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的两种结局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06

  “小杨,这里有一件问题线索,涉及县林业局党员干部陈某,根据领导批示,由你牵头会同单位小月去调查核实一下。”62日上午,我刚到单位就被县信访室黄主任安排工作。

  “这个是县交警部门移送的行政处罚类问题线索,你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久,可以先练练手。”今年年初,通过选调我有幸成为了一名纪检新兵,但迄今还没有参与过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工作。

  “请黄主任放心,我们马上着手到相关部门去了解核实情况。”我信心满满地说道。一来领导安排我牵头去核实问题线索是对我的信任;二来行政处罚类问题线索事实比较清楚,调查相对简单。

  接着,我大致看了一下问题线索材料,原来是县林业局干部陈某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于是我立刻行动,约上小月去县交警大队调阅了相关材料。并且在调取材料后,马上找了陈某谈话核实情况,他承认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也缴了相应罚款。当晚我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初核报告。第二天将相关材料给黄主任审阅。

  “效率蛮高的嘛!这么快就核实清楚了?”

  “是的,都调查清楚了”。

  “你先坐下,我看下材料。”黄主任说完,拿起材料认真翻阅着。

  “小杨,这是怎么回事?”过了一会儿,黄主任脸色一沉,厉声问道。我赶忙凑过去看。“行政处罚决定书写得是饮酒驾驶,而酒精测试单却写的是醉酒驾驶。”“这是怎么回事?”黄主任连续发问。

  “这个,这……这个细节我们没有注意。”我吞吞吐吐地答到。

  “你看,还有这里,酒精含量值52毫升有点模糊,是否被涂改过?”

  “黄主任,不好意思,这一点我们忽视了,我们再去核实”。

  “工作有激情,讲效率不可否认,但我们在开展问题线索初核过程中必须做到严谨细致,不能贪图求快。”黄主任交待到。

  随后我们又去县交警大队调取、查阅了陈某行政处罚案卷原件,并向执法民警了解查处经过。经核实,酒精含量确实是52毫升,属于饮酒驾车,“醉酒驾车”是当事民警操作失误造成的。

  我们将调查后的情况一五一十向黄主任报告了。“酒驾和醉驾虽是一字之差,但结局却截然不同,一个是违法,一个是犯罪。在调查核实工作中,必须慎之又慎,来不得半点马虎,既要对调查对象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今后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黄主任语重心长地说道。

  经过这件事后,我深深体会到,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仅要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更要有翔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只有全面准确了解事实的真相,才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放过一个坏人。(全南县纪委监委 杨开福)